摘要:论司法裁判确定性的制度保障——从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的视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其实现需要大量实证案例检验。然而,近年来“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频发生,不仅给原则造成了尴尬,而且也损害了人们的法律信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本文从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出发,重点关注司法判决确定性的制度保障。除引言和结语外,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了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指出这种现象的本质是司法判断的不确定性。第二章论述了实现司法裁判确定性的现实意义。司法裁判的确定性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是确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寻求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第三章分析了司法判决不确定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法官整体素质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律运行环境中各种社会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阻碍司法确定性的实现。第四章论证了实现司法裁判确定性的现实可能性。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子,所以人们对“同案同句”的理解和追求不能太绝对。但现代人完全有能力寻求司法判决的相对确定性,因为:法律条文的含义,尤其是中心含义是明确的,法官可以通过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得出大致一定的结论;即使在某些案件的灵活规则下,法律也不允许法官根据个人价值观自由裁决案件。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针对造成司法裁判不确定性的各种原因,从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角度提出了保障司法裁判确定性的有效措施,包括: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限制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形成。